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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观规定 -
展出规定 -
展台搭建 -2008展商(展位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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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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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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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意参展单位,请即填写申请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或寄至展览办公室,于一周内将参展费用的50%订金汇入展览专用账户,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及费用后确认参展资格。展览办公室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发
“参展手册”其中包括报到、通知、展品运输、布展要求及住宿安排等事宜的文件和资料。为保证展会整体形象,展览办公室保留与参展单位协商并最终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利。
2、展位和广告先定先得,额满为止。特殊要求请与展览办公室商洽。
3、海外参展办法请参照海外承办单位英文版海外招展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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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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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商申请的参展的名称一致;
2、展位内展品必须与焙烤行业有关、相配套,谢绝非相关专业展品参展。若发现将取消参展资格,清除展馆,其参展费用不予退回;
3、参展商的展品及宣传品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和非允许使用的产品名称。禁止展出无证产品;
4、为确保展览会水平和现场良好秩序,展位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不准在公共区域散发宣传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不得擅自更改、变动;不准擅自接照明灯具、违规接电;
5、参展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主办单位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违反展览会规定的单位,将被取消参展资格,展位费用不予退回,停止展期该展位的电力供应,展出的产品、宣传品等均撤离展览会现场;
6、展览会办公室根据展位参展情况,有修改、调整展位图的权利;
7、已参展若退展,必须书面通知展览办公室,并得到展览办公室的同意。如在开展前6个月(不含180天)前退展可获得已交费用的100%退款;如在开展前120天前—180天内退展,可获得已交费用的50%退款;如在开展前90天前-120天内退展,可获得已交费用的30%退款;开展前90天内退展,不再向参展单位退款。退展时间以展览办公室收到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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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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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国际现场广告(报价为人民币)您的展台是固定的,但是展览会现场的广告可以使您摆脱展台面积的限制,在展览会的方方面面展示您的企业形象,如跨街的横幅,展览馆前飘荡的旗帜、直幅,无时无刻不在众多买家的面前传递着您的信息,吸引买家来您的展台洽谈、采购。
2、会刊广告费(报价为人民币)会刊是展览会的永久纪念,也是专业买家的采购手册和指南,充分利用展览会会刊的长期宣传作用,投放广告,将会起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门票非常值得您投放广告,因为每组20000张的入场券将通过邮局和参展商直接发放到专业观众也就是您的潜在的客户手中,绝大部分对您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感兴趣的买家将会在展览会上寻找您的展台,这样好的商业机会岂容错过。
3、展览早报(报价为人民币)展览早报是观众参观整个展览的线索,是观众进馆前的对参展商的了解,准确知道您的确切的展位位置,方便观众光顾您的摊位,更是宣传企业绝佳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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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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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国内展区展出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展品及宣传品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仿冒产品和非允许使用的名称。禁止展出无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2、展位内出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展商申请的参展的名称一致。
3、展位内展品必须与焙烤行业有关、相配套,谢绝非相关专业展品展出。
4、为确保展览会水平和现场良好秩序,展位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不准在公共区域散发宣传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5、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近邻的洽谈和展示活动:对按规定属于有噪音、有害、有危险的或不适合展览正常进行的展示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有权将其撤离或做出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展商承担求展商。
6、展厅内严禁使用一切易爆、易燃、有害及危险物品。
7、根据消防规定,在展台外隔墙与展厅之间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安全检查;展台的顶部与展厅的天花板之间保留0.5的空间,否则,必须使用高性能的防火建筑材料。展厅的通道始终保持至少3米的宽度。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会突出物,以至影响周围展商的展示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主办单位将视作废物处理。
8、展商若需加班布展的单位需在当天闭馆前2小时提前向展馆方或主办单位申请,并向展馆缴纳加班费用。
9、不得在5月19日15:00前撤离展品
10、展馆内严禁吸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毁坏及损失均由展商自负;
11、整个展期以及进、撤馆,展品装卸期间,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场,主办单位对展商遗失物品不承担责任。展期、展览期、撤馆期,尽管展馆配有专职保安人员,但参展商仍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务负责,任何损失与损坏均应自己承担,主办单位及场馆不负责。
12、参展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主办单位将按如下规定处理:
违反展览会规定的单位,将被取消参展资格,展位费用不予退回,停止展期该展位的电力供应,展出的产品、宣传品等均撤离展览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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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台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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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展览会指定主场搭建:上海非得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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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定西路710弄16号鸿申大厦7楼A座
邮编:200052
电话:021- 62801607,62801543
传真:021- 62837429
联系人:朱明亮13681913682(电话分机828)陆蔚(电话分机826)
E-mail:fit@shfit.com
网址:www.shfi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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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展位有关尺寸:每块展板宽:1米、高:2.44米;楣板高度:0.30米。 |
A.标准展位
a. 规定以外的装饰物品不得出现在展架上,不允许在展架上钉钉子或打孔及粘贴海绵双面胶;
b. 禁止在展架上涂画或张贴海报。展商如需在标牌上涂写,需得到展架所属承建商的同意;
c. 展台内独立装置不得超过2.44米高,并不得超过所分配的位置区域;B.特装展位
a.
特装展位的单层高度不能超过6米,两层灰两层以上的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8.5米。若展位搭建高度超过8.5米,其设计方案必须事先经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审批。
b.未经展览主办单位同意,不得在展馆顶上悬挂任何物品或在地板、馆墙和其他建筑物上固定任何物品。所有展台结构单元的加工制作不得在展厅内进行。
c. 特装的展位在地上的展位外表面如在通道的视线之内,必须要做装修处理。
d.
参展商必须于4月20日之前,将特装平面设计图、立体彩色效果图、用电相位数、总耗电量及电路分布图。(尤其要注明电源引入的确切位置)及委托的展览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报给主场搭建商——上海非得展览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710弄16号鸿申大厦7楼A座,
邮编:200052电话:021- 62801543,62801607,传真:021-62837429 52303132
),由该公司代主办单位初审后,汇总报上海市消防局、公安审核批准。展位设计图一经核批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审批的单位届时不得进馆施工。
e. 特装修的一切用具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材料。灯箱等发热装置,应加设散热结构。
f. 、因特装修引发与展馆的纠葛,应由特装修发包、承包方共同与新国际博览中心协商解决。
C.统一规定
a.由插座至展台的电源线、接线板或变压设施请自备。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不同电压的线路要分开铺设,动力电与照明电应分开。
b.大会免费提供的或参展商租用的用具请妥善使用(如:展板上不允许粘贴或砸钉)和保管,如有缺损、丢失,均要照价赔偿。
c.进入展馆的展品、展具、都要凭出馆证才能带出。公司贵重物品要慎重自理,如遇意外,及时报失。
d.布展时请注重参展商之间的睦邻友善关系,不占用公共通道和友邻位置进行施工及堆放物品。如确有需要,事先应与主办单位协商。 |